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决定于2025年至2028年,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竞赛计划
竞赛计划中,一类职业技能大赛35项(见附件1),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另行公布。凡纳入计划的赛事,举办时统一冠以“202X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名称。
二、关于竞赛标准
各竞赛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自主开发相应评价规范,作为竞赛项目技术标准,确保竞赛技术工作质量。
三、关于赛事组织
(一)组织工作。各项赛事第一主办单位(简称第一主办单位)负责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第一主办单位要牵头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结合赛事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参赛,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鼓励采取集中开放形式办赛。各竞赛活动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向我部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时限。
(二)技术工作。第一主办单位要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各级各类赛事设备支持单位监管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职务,如有发现,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视为无效,且第一主办单位在下一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部申报计划。
(三)决赛工作。均衡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除中央企业组织的竞赛外,应以省份为单位组队,不得以企业、院校为单位组队。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要认真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推广竞赛成果,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
四、关于奖励政策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照我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为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选手报名时实际持有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准)。无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不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由相应的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落实证书发放工作。
对于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2名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第1名的参赛选手,第一主办单位须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已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重复颁发(下同)。
对于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3—10名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4—15名、双人赛项第2—7名的参赛选手,第一主办单位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第一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范围以外的奖项。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50%以内。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管理。第一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二)做好安全防控。第一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做好新闻宣传。第一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推广,扩大赛事影响力,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我部将通过“学习强国”技能中国频道、“技能中国”新媒体账号等进行宣传,请第一主办单位及时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材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四)做好总结工作。请第一主办单位分别于2026年11月和2028年11月前将各赛事工作总结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送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王宇坤 (010)84207445
电子邮箱:wangyukun@mohrss.gov.cn
“学习强国”技能中国频道、“技能中国”新媒体账号
孙兴伟 13910037510
投稿邮箱:1687443160@qq.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