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持续深化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25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为全省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指引(试行)》(浙教办函〔2024〕225号),结合地区和学校实际情况,在不低于相应等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认定程序
(一)教师申报。10月20日前完成。教师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访问“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事项,对照认定标准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教师个人基本信息由系统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抓取,如信息有误,需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教师首次认定时,业绩材料不作时限要求;非首次认定的教师需提交五年内的业绩材料。
(二)审核认定。11月20日前完成。各职业院校、各地方教育局审核申报教师信息及证明材料,按标准条件进行认定,具体审核网址为:https://zwfw2.zjedu.gov.cn/ssxjsrd/Views/index.ht ml#/Login。中职学校教师认定意见经所在学校,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认定意见由所在学校审核。
(三)复核备案。经省级抽检复核及备案后,由系统生成《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教师根据短信链接自行下载电子证书。认定工作办公室汇总统计各地、各校认定结果,并不定期通报反馈。
三、实施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相关培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范畴,加强过程指导及认定结果审核把关。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和申报组织,通过组建专家评议委员会等方式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质量。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求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认定权限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教师,一律取消其当次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三)完善激励保障。突出“双师”素质要求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鲜明导向,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在教学能力比赛、课题研究申报等工作中明确对“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要求,在职称评聘、考核评优、推荐国内外培训进修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予以优先支持。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于9月20日前将本市、本校2025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认定标准(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认定工作平台,并在平台完善管理员信息。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郑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08926;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孙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71-88320488;省教育厅技术支持:0571-88008821。邮箱:zjy@zjut.edu.cn。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